天沃科技(002564)投資者索賠案將開庭, 麗島新材(603937)被操縱後索賠已啟動
日前已經收到傳票,2025年1月20日,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代理的部分天沃科技(002564)投資者索賠案將再次開庭。律師團隊還在繼續後續案件的立案工作,還在繼續接受其他投資者的索賠委托。
此前2023年12月28日,天沃科技公告收到證監會出具的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,經查明,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:
一、天沃科技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
天沃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機電力在37個新能源電力工程承包項目的收入確認上存在不實,通過製作虛假的產值確認單虛構或調整項目完工進度,調節項目收入和利潤,導致2017年至2021年披露的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。
二、天沃科技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
2017年至2020年,中國能源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等13家天沃科技關聯方與中機電力存在大量直接資金往來,或者通過上海海圭、鎮江新華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、南京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新能源項目供應商進行間接資金往來。
三、天沃科技未按規定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。
許峰律師認為,綜合目前案件信息,根據證券法規定,在2017年3月10日到2023年4月28日之間買入天沃科技股票,並且在2023年4月28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,目前還可發起索賠。
除了天沃科技索賠案將開庭,2023年6月29日,證監會對李鵬操縱案作出行政處罰。經查明,李鵬存在以下違法事實:
一、李鵬控製使用42個證券賬戶
根據相關人員指認、交易明細、資金關聯、交易設備關聯等證據證明,李鵬於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7月9日期間(共72個交易日,以下簡稱操縱期間),通過配資中介和裘某等人共借用42個證券賬戶(包括“王某蘭”等19個證券賬戶和“裘某”等23個證券賬戶,其中“王某蘭”等19個證券賬戶的交易數據以配資中介提供的4個子賬戶交易數據為準,以下簡稱賬戶組),用於交易“麗島新材”。
二、李鵬操縱“麗島新材”情況
操縱期間,李鵬集中資金優勢、持股優勢,通過連續買賣影響“麗島新材”股價,操縱期間李鵬控製賬戶組,通過“集中資金優勢、持股優勢連續買賣”的方式操縱“麗島新材”股價,“麗島新材”股價從9.70元/股(2020年3月23日收盤價)上漲至13.62元/股(2020年7月9日收盤價),漲幅達42.13%;與同期上證綜指相比偏離12.42%,與同期對應行業板塊指數相比偏離7.31%。
經計算,賬戶組在本案操縱期間內交易“麗島新材”盈利共計42,817,596.32元。
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認為,綜合以上操縱違法事實,參考類似案例在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7月22日期間交易麗島新材股票而受損的投資者,目前已可發起索賠,最終索賠條件法院依法認定。許峰律師此前已代理匹凸匹投資者索賠鮮言操縱民事賠償案、已代理投資者索賠徐翔、文峰股份等操縱民事賠償獲得過勝訴判決。
(本文由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供稿,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。許峰律師,2008年起律師執業,執業服務範圍涉及虛假陳述、內幕交易、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領域索賠代理。十幾年來已代理近兩百隻股票的投資者勝訴或調解獲賠,同期還在代理訴訟時效內近三百隻股票的索賠案件,部分也已有勝訴以及調解獲賠先例。執業證號:1310120081096549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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